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向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并予通报批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政治学习等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或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院办公室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规定办理。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长审批,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办,并由班长填入周记。
请假一周内者,须到院教务办领取请假单,交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并持有关证明到学院教务办、学院学工班班理请假批准手续,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填入班级周记。
请假超过一周的必须交请假报告,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经院长批准后留院教务办、学工办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应到学院教务办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院教务组报教务处令其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六、考核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院证明,病假应严格控制。
七、凡旷课、或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者,班级组织应给予帮助,督促其及时改正。若教育无效,由院令其检讨,并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八、学生考勤由各班长负责,每天实行考勤,每周填报表送院教务办。院教务办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
(2003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