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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选调生选拔公告
2011-02-23  点击:[]

注:1.请我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选拨的毕业生于3月1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交就业中心202室。

2.我院报名学生也可将报名表交学工组,由学工组统一转交就业中心。报名表上交时间同上。

2011年江苏省选调生选拔公告(一)

2011年江苏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目前正式启动。《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12号)已通过机要寄出,请各有关高校注意查收,认真组织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有志于参加选调的同学,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附:1、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2、2011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高校名单

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青干处)

2011年2月12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大力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根据《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1、面向部分“985”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2、面向部分“211”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3、面向部分其他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100名。

4、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50名。

以上选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条件

2011年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985”高校学生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其他高校学生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毕业生,除须具备上述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等专业要求,并志愿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开发地区工作。

三、推荐计划

1、省选调生推荐计划共3000名左右,其中研究生总数不低于30%。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财政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利用、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的研究生,可不占推荐计划。

2、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不占推荐计划,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

3、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研究生,如符合沿海开发紧缺专业要求,可兼报定向选调。

四、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各有关高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方式,将通知和具体实施办法,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公开报名。毕业生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初步人选。

3、推荐人选。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对院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高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产生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数进行。

4、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对拟推荐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和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5、网上报名。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通知通过公示的推荐人选,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报名,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推荐人选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6、参加笔试。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询。面试考察人选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考察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8、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面试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和奖惩等情况。

9、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经百分折算后,按照5:2: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10、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11、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12、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干部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沿海开发紧缺专业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分配后,按照公务员法和选调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工作纪律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人选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七、有关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有关高校3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组织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另需发至jsswz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3393365、8339202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政编码: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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