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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5-09-06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精神,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在本科教学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我校将进行第八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2—2014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报送推荐材料。参加评选的教师如实填写《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及条件认真进行审查,推荐出参加学校评选的候选人。

2.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及时公示学校第八届教学名师奖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3. 学校第八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奖励和待遇。

4.往届校级教学名师拟申报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3月20日之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5.学校将组织专家,从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和拟申报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四、评选名额及条件

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拟评选出5-8名校级教学名师,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评选条件详见《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拟申报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3.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第1、2项(一式一份)和第3项(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第1-4项电子版发送至dchlee@mail.xjtu.edu.cn。

联系人:李德成 联系电话:82668306

附件:1.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4.第八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

教务处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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