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研究生教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务 >> 正文
人文学院关于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2019-05-31  点击:[]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人文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原则

自2018年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行年度审批制,即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在修订招生目录前,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再单独进行新任博导的遴选工作。

二.审核条件

(一)校内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导师资格,详细规定请参照《人文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二)海外合作博导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借助国际优势资源,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我校鼓励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高级人才与我校博士指导教师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条件及权益如下:

1、审定条件:

1)海外合作导师为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由学院认定)任职的高级人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2)海外合作导师与校内导师需有实质性合作研究。

2、相关权益:

1)海外合作导师在招生简章中列在合作导师之列,校内导师之后。

2)海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招生,不单独下拨计划。

3)合作导师应全程参与博士生培养过程,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贡献将在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和成果中体现。

4)所录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校内导师负担。

三.审核程序

1. 学院审核确认

学院根据制定的《人文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对拟于2019年招生的博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1),或《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3)、《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合作导师须申请填写《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博导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上本校合作教授的“同意合作招生、指导,并确保培养质量”的推荐承诺函。

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2.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本院主导师汇总表》、《非本院主导师汇总表》、《合作导师汇总表》进行复核备案。对不符合学校条件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适当减少该学院(部、中心)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四.研究生院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所列任一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暂停导师招生资格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 时间安排

(一)20195月31日-6月3日: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组织申报材料审核。

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1)、《本院主导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

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3)及《本院主导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3.协同育人项目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及《合作导师汇总表》(附件6)

(二)6月3日(星期一)下午6:30之前,提交导师资格审核表逾期不再受理;

(三)6月4日(星期二):进行导师资格初审;

(三)6月5日(星期三):举行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公开学术报告会;

(四)6月6日(星期四):公示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备案。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导师资格审查联系人:常龄方,82665292rwky@xjtu.edu.cn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