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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举办“道德的古今之变(辨)”学术讲座
2018-07-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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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晚,由社科处、人文学院主办的“道德的古今之变(辨)”学术讲座于主E-703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哲学研究》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罗传芳教授进行专题报告,讲座由人文学院哲学系龚建平教授主持。

首先,罗教授对道德的发生与渊源进行梳理。她认为,公共性、交互性和群体责任是道德产生的根源,道德生活的“德目”是社会共同体“良序”的体现。道德与伦理的区别在于:道德是自律的,体现自我要求、自我意志,是理性的人“自我立法”,表现为美德与良愿;伦理是他律的,体现社会性、普遍性,是主体间性的“共同表达”,表现为正当与适宜。道德主体不应被强制,但受到伦理的影响与约束。在现代生活中,针对道德、伦理、法律范畴进行适当划界,体现着现代生活和现代性的要求。

其次,对于道德的中西之辨,罗教授指出,古代东西方社会都将伦理和社会组织方式的重心放在德性上,古希腊哲人与古代中国哲人都以“道德”作为人和动物的区别。中西方共同点在于对“道德”的认识经历了由感性到理性、由内到外的路径,体现为宋明儒学的“天理”“心性修为”与康德的“绝对意志”“自律”。不同点则表现在中国“三达德”“四德”等范畴更多地是个体层面自我涵

养,最终表现为“天理”与“人欲”的张力;而西方“四主德”等范畴则具有社会化性质,最终体现为人的“自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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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罗教授认为,近代的转向使得市场法则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方式的准则,代替了传统宗法族群交往。人类的社会生活和制度格局开始面对 “古今之变(辨)”的要求,由道德视角向权利视角、契约视角的转换是“古今之变(辨)”的关键节点。为此当代中国需要有“看世界”的眼光,对于传统儒家忽视制度建设等不足予以创造性回应。她强调,作为后发工业化国家,中国在十九世纪后经历了包括道德危机在内的全面社会危机,直到今天仍在艰难转型,对道德的呼唤比以往更加迫切。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价值取向不同,因此对于传统的道德观念需要予以扬弃,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交流环节,与会师生就“道德”相关问题与罗教授进行讨论,针对传统道德自觉地现实转变、道德与制度的关系等各抒己见,增进了讲座主题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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