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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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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生专业实习I、II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5-09-06  点击:[]

各有系所: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校本科生专业实习即将开始。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实习I、II的准备工作

(1)各系(专业)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于5月13日(下周三)前报学院教学秘书范老师处(书面稿和电子版材料)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书法、艺设)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每学生700元);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每学生210元)。

(3)采取集中方式进行专业实习Ⅰ的系(专业),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3-5个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单位。

(4)专业实习Ⅰ的时间安排,除小学期、暑假外,还可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

(5)各专业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动员时间、地点提前报学院教务处。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

2.实习经费预算:专业实习经费的预算及支出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西交财〔2007〕21号)文件执行。请各系所务必认真填写“2015年专业实习Ⅱ经费预算汇总统计表”,一并于5月13日前报学院本科教学秘书范老师处。

3.实习经费的预付及报销:各系(专业)在专业实习前1-2周内由指导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暂付款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借款。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指导教师的费用不得超过学生费用总额的20%),并于2015年9月29日前由指导教师填写各种报销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4.专业实习的质量监控:

(1)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实习动员大会时间、地点,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同参加各学院2015年专业实习Ⅱ动员会议。

(2)学校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各专业提交的专业实习大纲,聘请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3)请各学院切实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实习期间,各实习队负责人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实习总结的提交:各专业务必将实习总结于2015年9月18日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联系人:范晓莹

电 话:82664449

电子邮箱:fanxiaoying@mail.xjtu.edu.cn

人文本科教务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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