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人文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原则
自2018年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行年度审批制,即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在修订招生目录前,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再单独进行新任博导的遴选工作。
二.审核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导师资格,详细规定请参照《人文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三、 工作说明和要求
1.对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符合各学院(部、中心)相应类别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人,由学院完成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后审核其招生资格,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其导师资格与相应类别招生资格,同时上传申请人提供的导师遴选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研究生院进行复核。
2.对未上2022年招生目录或2023年招生类别发生变更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依据审核实施细则按新增导师招生资格程序进行处理。
3.对2023年招生类别不变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研究生院为减轻学院(部、中心)工作压力,使用教师平台近3年的考核数据,依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对导师的年龄、职称、最高学位、立德树人成效、培养质量、科研情况等条件进行了研判,生成初始研判结果。
初审结果为合格的导师默认通过资格审核,不用提供任何材料。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可向学校出异议,由学院(部、中心)统一汇总异议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四.审核程序
1.学院审核确认
学院根据《人文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对拟于2023年招生的博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于申请新增导师、未上2022年招生目录或2023年招生类别发生变更的导师、以及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1),或《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3)、《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
海外合作导师须申请填写《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博导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上本校合作教授的“同意合作招生、指导,并确保培养质量”的推荐承诺函。
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填写《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附件4)。
系所负责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并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2.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可在导师系统平台中查看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学校条件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适当减少该学院(部、中心)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四.研究生院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所列任一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暂停导师招生资格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五. 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25日-5月27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系所。
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1)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3)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3.协同育人项目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4)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4.海外合作导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博导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5.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5月27日(星期五):系所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提交材料至学院。
(三)5月28日(星期六):学院进行导师资格初审。
(三)6月1日(星期一):举行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公开学术报告会。
(四)6月3日(星期二):公示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备案。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2年5月24日
导师资格审查联系人:
常龄方,82665292,88965292,rwky@xjtu.edu.cn (博导)
吴琼,82663705,8893705,wuqiong7@xjtu.edu.cn(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