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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12-05  点击:[]

各单位(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18〕25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实施细则

请在评定工作开始前,公示本单位《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  申请

除违反外事管理纪律的研究生,或指导教师鉴定评语的评价等级为D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外,从2018年1月1日起有一个月以上海外访学或实习经历,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经学校批准按期回国返校,且未参加上一次海外访学奖助金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海外访学奖助金。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申请表》(附件1)。请联系海外合作导师填写《研究生海外合作导师评价表》(附件2)后将电子版发给校内指导教师。其中,参加学校短期访学项目研究生已有的《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表》等同于《研究生海外合作导师评价表》,无须补填。

校内指导教师填写申请表中的指导教师鉴定评语,其中海外合作导师意见按照《研究生海外合作导师评价表》内容填写。

三、  评定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定奖助金等级。一等奖助金获得者占比不超过本学院可参与本次评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开评定,分别计算一等奖名额。

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助金须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1)海外访学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获得学术奖励或国际组织表彰;(2)校内指导教师和海外合作导师鉴定评语的评价等级均为A。

研究生参加距离回国返校时间最近的一次评定,且只能参加一次。

欠费研究生取消参评资格。

四、  公示

学院将本单位拟评定为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地址:主楼A202,Email:ygb@xjtu.edu.cn,电话:82668395,联系人:徐老师。

五、  发放

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按月核算。核算时间段:自2018年1月1日起,研究生在海外访学或实习的时间段,且硕士研究生不超过第3学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第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第5学年。

学校已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一年最多发放12个月)或600元(一年最多发放10个月)的标准预发,本次一等奖助金获得者仅补发差额部分。

经学院评定,研究生院(研工部)复核,确定获奖等级后,对于获得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学校一次性将差额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未获得海外访学奖助金的研究生应在一个月内将学校预发的奖助金全额退还学校财务账户,否则按欠费处理。

请各单位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评定结果应包括全体可参与本次评定的研究生,并明确标注评定等级:一等、二等或无。汇总表经填报人、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上报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电子版发至ygb@mail.xjt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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