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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考核通知
2018-05-11  点击:[]

一、2018年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学科代码

学科类别

学科专业

010100

一级学科博士点

哲学

0101J2

交叉学科博士点

社会发展与管理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简介参照我校《2018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接收人数为0-2名(含跨院、跨专业招生)

二、注册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4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3. 申请注册人员须关注申请学位条件(详见第五条)。

三、注册程序:

1.网上注册(提示:网报时本人应专门留记个人报名号等注册信息。)

时间:2018年5月10日—20日止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页(网址:http://yz.xjtu.edu.cn/)的博士同等学力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注册。

2、按网上注册系统说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3、下载“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18)”填写并正反面打印。

2.材料审核

时间:2018年5月21日—25日止

请考生按照以下报考材料清单备齐并按顺序装订好到申请学科所属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1)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确认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7)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附科研能力证明材料清单);

(8)外语水平证明。

3.综合考核:

时间:5月28日

政策说明会时间5月28日上午11:00—11:30

政策说明会地点:教学主楼B座205

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

哲学专业:2:30开始,教学主楼E座714会议室

社会发展与管理专业:2:30开始,东二楼三层 实证社会研究所会议室

综合考核要求10分钟/

(1)   个人陈述6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前期研究成果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

计划(研究计划撰写模板见附件1

(2)专家问答4分钟;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5月30日公布拟注册名单,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主页——研究生教务栏目下查询结果。

5月30日—6月1日拟录取人员须与所报考学院签署协议,逾期未签署协议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5.缴纳培养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按照协议要求(及相关通知)于6月18日-28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缴纳培养费(网址: http://jdzfpt.xjtu.edu.cn/,期间须保留凭证并及时告知接收学院),按时完成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缴清全部培养费者,将视作本人已放弃本次申请。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学院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2018年7月下旬选修研究生课程,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六、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及传真:(029)82665292    82668281

电子邮箱:rwky@xjtu.edu.cn

网址:http://rwxy.xjtu.edu.cn/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注册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附件1:2018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修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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