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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2017-10-30  点击:[]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和《关于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14〕50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到期需参加资格考核的在读长学制硕士研究生;

2.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其所有课程学习后,学业成绩优秀者(在校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凡在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一年内,或因为学术诚信或个人品德方面的严重问题等原因,经学院审查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得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

二、选优分流

博士生资格考核按照每次选优率不高于80%的原则进行。导师每次资格考核通过的学生限于一名。

三、申请程序

1、长学制硕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通过者在第四学期进入博士论文阶段。第一次资格考核未通过者,须在第四学期重新进行资格考核,仍未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硕士生培养。未经博士资格考核的长学制研究生不得提前申请转为硕士生培养。

2、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其所有课程学习之后,学业成绩优秀者亦可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内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参加博士资格考核。

3、所有拟申请者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审核表》;

(2)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

(2)硕士课程成绩单;

(3)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清单及原件和复印件;

(4)所申请学科(专业)发展的综述性报告;

(5)两位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数比:学位课成绩30%+文献研究综述30%+面试40%

1、笔试:所申请学科(专业)发展的综述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

2、面试:学院成立由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

(1)3分钟的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

(2)12分钟的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公示,最终上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人数按照学校规定的每位导师当年可录取人数确定。对于没有被所报导师录取的考生,其他导师也可录取,但不能突破学校规定的导师当年录取人数。

五、考核时间

1、个人申请:11月1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共5项)

2、资格审查:11月21日—23日

3、资格考核答辩时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

资格考核答辩地点:人文学院703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当次资格考核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本规定经人文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备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

2、《关于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14〕50号

3、《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审核表》

4、《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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