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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11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2011-09-22  点击:[]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精神,同时也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具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的在校的二、三、四年级的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为了鼓励更多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经学院研究决定,获得过博士“学术新人奖”和获得过博士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和名额

奖学金类别

博士研究生

宝钢奖学金(5000元/人)

1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奖学金:

(一)处于休学期间者;

(二)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三)在学术研究生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考试有不及格者。

(五)拖欠费用者(包括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分=课程学习成绩×30%+社会工作×10%+科研成果成绩×60%

(1)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课程学习成绩指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计算选修课成绩。

(2)科研成果成绩

注:科研成果成绩指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及作品的分值,具体分值计算方法如下表:

加分项目

级别

唯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期刊

权威期刊

8

7

5

4

CSSCI收录

5

4

3

2

核心期刊

2

1.5

1

0

非核心期刊

1

0.5

0

0

学术会议

学术论文集

国家级

2

1.5

1

0

省部级

1

0.5

0

0

国家级获奖

特等奖

10

9

7

5

一等奖

9

7

5

3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7

5

3

1

省部级获奖

特等奖

6

4

3

2

一等奖

5

3

2

1

二等奖

4

2

1.5

0.5

三等奖

3

1.5

1

0

获奖但未正式出版

国家级获奖

一等奖

2

1.5

1

0.5

二等奖

1.5

1

0.5

0

三等奖

1

0.5

0

0

省部级获奖

一等奖

1

0.5

0.25

0

二等奖

0.5

0.25

0

0

三等奖

0.25

0

0

0

报纸(理论版)

人民日报

6

5

3

2

光明日报

6

5

3

2

省级报纸

2

1.0

0.5

0

著者、编者

著作

0.3分/一万字

教材

0.3分/两万字

作品

1分/件

主持课题

国家级

3分

省部级

2分

厅局级

1.5分

校级

1分

备注: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第一作者另加2分,第二作者另加1分,其他转载一概不重复计算。

附:评定细则说明

1、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2010年9月—2011年9月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文章,必须以原件为准。

2、权威期刊依照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确定。

3、凡在国外杂志发表的英文论文或成果,加分标准同权威期刊。

4、编著的字数统计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千字计算;没有关于作者撰稿章、节说明的,按该书的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5、本人导师为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的,本人视为第一作者,其他类推。

6、凡以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会或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颁发的获奖成果,参照省部级获奖成果加分。

7、在申请者得分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质量、平时学习态度、参加校、系公益、集体活动情况等综合表现来确定获奖者。

8、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社会工作分值的计算:

1、院团工委书记,院团工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5分;

2、校研究生会主席、人文之光网站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加0-4分;

3、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3分;

4、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任期满一年加0-2分;

5、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加0-1分;

6、社会工作满分为5分,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分;

7、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任职,不能加分;

8、不在以上项目任职的社会工作,不能加分。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包括:个人成绩、社会工作和科研成果三部分,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之后退还本人。请拟申报者于2011年9月23日下午5:30之前将个人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议小组评议。2001年9月24日至9月26日学院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核算评议。

(三)学院审议。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7日审议,在严格坚持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获奖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1年9月28日上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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