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精神,同时也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具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的在校的二、三、四年级的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为了鼓励更多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经学院研究决定,获得过博士“学术新人奖”和获得过博士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和名额
奖学金类别
|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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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奖学金(5000元/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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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奖学金:
(一)处于休学期间者;
(二)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三)在学术研究生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考试有不及格者。
(五)拖欠费用者(包括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分=课程学习成绩×30%+社会工作×10%+科研成果成绩×60%
(1)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课程学习成绩指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计算选修课成绩。
(2)科研成果成绩
注:科研成果成绩指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及作品的分值,具体分值计算方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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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第一作者另加2分,第二作者另加1分,其他转载一概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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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定细则说明
1、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2010年9月—2011年9月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文章,必须以原件为准。
2、权威期刊依照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确定。
3、凡在国外杂志发表的英文论文或成果,加分标准同权威期刊。
4、编著的字数统计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千字计算;没有关于作者撰稿章、节说明的,按该书的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5、本人导师为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的,本人视为第一作者,其他类推。
6、凡以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会或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颁发的获奖成果,参照省部级获奖成果加分。
7、在申请者得分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质量、平时学习态度、参加校、系公益、集体活动情况等综合表现来确定获奖者。
8、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社会工作分值的计算:
1、院团工委书记,院团工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5分;
2、校研究生会主席、人文之光网站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加0-4分;
3、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3分;
4、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任期满一年加0-2分;
5、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加0-1分;
6、社会工作满分为5分,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分;
7、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任职,不能加分;
8、不在以上项目任职的社会工作,不能加分。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包括:个人成绩、社会工作和科研成果三部分,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之后退还本人。请拟申报者于2011年9月23日下午5:30之前将个人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议小组评议。2001年9月24日至9月26日学院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核算评议。
(三)学院审议。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7日审议,在严格坚持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获奖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1年9月28日上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