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研究生教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务 >> 正文
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和审核通知
2011-06-09  点击:[]

人文学院关于进行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

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和上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

1.申请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120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对于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120号)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申请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不在我校正式编制内的校外人员只能申请合作导师资格,并且应该是在该学科领域内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与本学科已具有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有实质性科研合作。

(4)目前的校内合作导师直接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5)新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50岁以上员可适当放宽。

2.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本人近五年来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校外人员申请“合作导师”资格,须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填写“合作”字样,同时附上本学科已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教授的推荐函和同意合作招生并愿意予以帮助指导确保培养质量的承诺函。

三、登录2012年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指导教师上岗审核

各学院应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考评制度,对导师在师德、指导能力及质量、履行导师责任及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2012年拟招生的博士、硕士导师名单进行审核,未通过考核的教师或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3年未招生,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需按相关程序重新申请导师资格。对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存在问题的导师,可暂停招生或取消其导师资格。

登录2012年招生目录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在研科研项目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成果。

3.博士生导师应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硕士生导师应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4.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人数应未超过规定上限。

具有学校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及学院相关条件的教师,方可在2012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列名进行招生。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11年6月9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07年以来的科研成果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学位复印件;

5、《汇总表》电子版;

人文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上一条:2011年填报研究生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条:杨晓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