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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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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的通知
2013-05-08  点击:[]

西交研﹝2011﹞108号

各学院(中心):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对国内高校同类费用标准的调查,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我校自2005年以来执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与答辩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由200元/篇·人调整为400元/篇·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酬金(简称答辩费)由100元/篇·人调整为200元/篇·人。

2.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由50元/篇·人调整为100元/篇·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酬金(简称答辩费)由30元/篇·人调整为60元/篇·人。

3.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学位论文时,按时段支付专家酬金。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后送审的学位论文开始实施,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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