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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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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
2012-02-15  点击:[]

(2005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一、学生参加考试应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校内借书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验。无上述证件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带照片的临时证明。未带上述证件、证明或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手机和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除制图及外语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外,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答卷,且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填写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

四、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交卷前离开考场。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卷答完,应及时将卷面覆盖。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小时。考试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六、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违规考生该门课程5—20分。

1.不按规定座次就座;

2.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或抽屉内有文具盒、眼镜盒;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5.交卷后滞留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喧哗;

6.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1.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夹带有关资料(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2.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有禁带物品;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偷看试卷;

6.已起立准备交卷又改动试卷;

7.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8.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

九、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没收其考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及违纪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及作弊情节,交其所在学院处理。学院应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考生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教务处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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