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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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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材料的通知
2024-01-24  点击:[]

各系(所、中心):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24〕2号)”(附件6)要求,现启动人文学院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与2021-2023年聘期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年度考核

全院在岗教职工。

(二)聘期考核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准聘制教职工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另行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要求,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科研质量导向,开展分类考核评价。

三、考核内容

依据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或岗位任务书约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目标,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成效、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教学科研人员侧重从立德树人、学术创新、服务发展等方面进行考察。立德树人重点考察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等方面的师德情况,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情况)、开展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开展育人活动等方面成效;学术创新重点考察原创性和代表性学术贡献、研究成果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学术或行业影响力;服务发展重点考察参与学院、学科、实验室建设,依托创新港开展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成效,承担党政事务、学生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情况。

其他人员侧重从师德、能力、态度、业绩及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成效。师德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职业操守;能力重点考察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性;态度重点考察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服务意识;业绩重点考察工作业绩、质量与成效;廉洁从业重点了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制定考核工作方案,通过系所会议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后发布本单位。

2.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在系所进行述职、公示业绩。

3.测评、核实与评价。各系所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确定档次。相关结果根据要求进行公示,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5.各系所须坚持“严-准-实”的工作要求,做到严格把关、准确公正、实事求是;要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考核程序,及时并妥善处理本系所教职工的申诉、投诉问题。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专项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2.各系所评优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依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不同,科学划分优秀名额,体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各系所可结合平时和专项考核,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产教融合等某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可设置不超过20%的专项先进名额,具体名额为:

系所

哲学

社会学

中文

艺术

书法

音乐

社心所

行政

考核人数

28

33

30

23

8

8

11

11

优秀名额

5

6

6

4

1

1

2

2

专项先进

5

6

6

4

1

1

2

2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详见“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24〕2号)”(附件6)。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详见“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24〕2号)”(附件6)。

(三)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是以聘用合同或岗位任务书为依据,对人员进行的全方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档次。参加考核人员如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详见“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24〕2号)”(附件6)。

五、填报工作

(一)年度考核(全院在岗教职工)

1.个人登录教师平台,在教职工考核模块中自行填写,提交各级审核(操作说明见附件1),教师本人、人事秘书、各级审核人均可从教师平台直接导出。

2.各系所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年度考核详表电子版(附件3)、个人年度考核表电子版。

3.报送材料清单和要求

最终提交纸质材料如下,均为电子版,暂时无需教师本人签字:

(1)年度考核详表(见附件3,人员名单排序无要求);

(2)个人考核表(教师个人导出电子版,由系主任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学院按照附件3填写顺序整理上报,业绩明细表无需上报)。

(二)聘期考核(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准聘制教职工)

1.业绩填报说明

个人登录教师平台填报聘期业绩,要求同上(操作说明见附件1)。各系所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业绩复核材料电子版(附件4),考核结果经个人、系所、支部签字后确认,系所主任统一收齐提交院办。

2.业绩复核方案

各系所坚持“严-准-实”的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学校将对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进行抽查复核。各系所需整理汇总综合业绩贡献排名后5%-10%人员的业绩材料(见附件4)报学院(含建议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含新聘岗位或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人员)。学校将随机另抽取各级别5%-20%不等的人员进行业绩复核。对存在考核不实、走形式等问题的单位,学校将追究责任、计入负面清单并扣减绩效津贴。

3.报送材料清单和要求

系所反馈复核结果后,最终提交材料如下,均为电子版,暂时无需教师本人签字:

(1)业绩复核材料(见附件4)

(2)聘期考核详表(见附件5,同时发送电子版);

(3)个人聘期考核表(教师个人导出电子版,由系主任收齐后统一提交至学院,按照附件5填写顺序整理上报,业绩明细表无需上报)。

6、相关事宜说明

1.本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学院复核无误之后,会反馈给系所,届时需请教师本人签字后再次提交附件3、5。

2.学院将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复核,学校复核后会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个人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的具体时间。

3.详见“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及2021-202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24〕2号)”(附件6)。

联系人:张科、乔媛

联系电话:13088991133、18392886766

邮箱:liangke@xjtu.edu.cnqiaoyuan116@xjtu.edu.cn

 

人文学院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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