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3月3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院评审时间:3月5日至3月6日学院评审推荐;
3月7日至3月10日学院公示并上报材料;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2)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3) 邀请信、学习计划(外文)
4) 国外导师简历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成果清单及摘要)
8) 获奖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三项)
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照片。
请拟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