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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2011-09-11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西交教[2012] 071 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2013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由院长签字后报学校审批。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办法及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各类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和接收工作,拟定推免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再对初选学生组织综合面试后评定出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及格并记入总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但不能超过30%),综合面试小组成员应主要由教授代表组成;最后根据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

2、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所在学院可统一排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按个人意愿提出申请。获得学术型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我校长学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直博),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参照研招网《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目录》)。

3、各学院推荐免试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各类控制名额(名额另行通知)。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

4、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条件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规定》确定。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5、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取得的免试生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活动的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6、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含硕博连读生)须填写推荐表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长学制研究生还须经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签名) 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于9月25日前将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免试生学习成绩单及本校免试生录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被推荐校际交流免试者须填写向外推荐表,学院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免试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主楼E座1303)。

7、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

8、教务处将审核批准的推荐为我校免试生名单及学院录取情况说明转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接收条件核准录取。

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时应按研究生院相关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2、我校鼓励推免生作为长学制研究生进行培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学院面试后确定,报研究生院批准。接收长学制研究生的学院(直博仅限理、工、医等学科)需制定相应的长学制培养方案。

3、鼓励各学院针对本院的学科特点,积极吸引其它学校的外推免试生(交流学校由各学院自定,原则上优先考虑与本校或本院已建立交流关系的或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4、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 2013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

 推荐前或后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思想、政治、品德和行为表现不合格者

 体检不合格者;

 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不实者。

四、注意事项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委托培养,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防生的培养要求,入学前需服役两年(保留入学资格)。

2、学生辅导员、团中央支教团保研的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生处、团委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办法拟定具体操作方案;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必须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4、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具体时间和办法可登陆我校研招网查询。

5、被推荐免试者应在学校通知时间内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被录取为研究生。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举报信箱: zplu@mail.xjtu.edu.cn peiyi@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8305 82668893

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1、西安交通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校内学术学位)

2、西安交通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校内专业学位)

3、西安交通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校际交流学术学位)

4、西安交通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校际交流专业学位)

5、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生个人保证书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人文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办法

2012版)

、推免基本条件(5条应同时具备)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 具有高尚的爱国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分(不得出现重修、补考或不及格),且英语必须在本科入学两年内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其它推荐条件

1.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校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2. 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以予以适当考虑。

3. 团中央支教团志愿者选拔事项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

4. 硕博连读免试生必须是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推荐免试生。

5. 我校向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待教育部有关文件下发后进行。

三、 推荐办法

1.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及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各类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和接收工作,拟定推免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免试生)。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政治品行表现及学习成绩排名产生初始推荐名单,再经过所在系所组织专业复试,向学校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 我院推荐免试生名额由学校下达(名额学校另行通知),在符合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内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

3. 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各类国家级竞赛取得的免试生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活动的组织部门签署意见。

4. 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初始推荐名单产生办法: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推免成绩(IGR)进行排名,其计算方法为:IGR=0.8×三年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0.1×三年德育成绩平均分+0.1×两年体育成绩平均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分办法(2012版)

根据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评分办法的若干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本着推动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精

神,特制定人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体育三个部分组成,即: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10%+课程学习成绩×80%+体育成绩×10

  •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计算办法

人文学院思想品德行为评分将分为如下六个部分:基准分、班级评定小组评分、社会工作评分、学术竞赛活动评分、文化艺术及体育评分和其它,满分为100分。

1.基准分(75分)

每位同学的基准分为75分,在此项当中,如果有同学在上一学年当中,违反了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将视实际情况予以20、15分的扣分。

2.班级评定小组评分(4分)

(1)班级评定小组应由各班组织班会民主推选而出,原则上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其他四名推选出来的同学组成,班级评定小组学生成员原则上男女比例和班级同学男女比例相符合。

(2)召集班会,由每位同学向全班同学陈述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小组成员现场予以打分。对于八名小组成员的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取得最后得分。

3.社会工作评分(6分)

(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工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加4—6分。

(2)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部长以及校团委副部长、主要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校团委提名)等学生干部,校刊和广播台学生负责人(由宣传部提名),任期满一年,加2—4分。

(3)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1—3分。

(4)校院学生会和团工委的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一般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校刊及广播台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加0—1.5分。

(5)宿舍舍长任期满一年,且宿舍卫生合格,加0—0.5分。

(6)没有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者班级活动的积极分子,为集体献计献策,热情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0.5—1.5分。

(7)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酌情加1—3分。

(8)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班委和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加分证明由班主任签名。其他的学生干部的加分证明需要所属部门负责老师的签名并加盖公章。最后由班级评分小组整理,辅导员审核后公示。

4.学术竞赛活动评分(10分)

(1)参加全国或者国际学术竞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加10、7.5、5、2.5分;省级竞赛分别加6、4、2.5、1.25分。

(2)参加省级学术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予以加7.5、5、2.5、1.25分;学科竞赛分别加5、2.5、1.25、0.75分。

(3)参加校级学术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者,分别予以加5、3.5、2.5、1.25、0.75分;学院学术竞赛分别加3、2、1、0.75、0.5分。

(4)在cssci源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每发一篇加8分,发表全国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每发一篇加5分,在全国非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每发一篇加2.5分。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加0.5分/千字、0.25分/千字计算。本项(发表学术论文和发表文章)单独累计不能超过10分。

(5)加分由辅导员根据规定,凭有关部门提供的成绩予以加分。此项加分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10分。

5.文化艺术及体育评分(5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5、4.5、3.5、2.5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6人以上),每人分别加4、3.5、3、2.5分(体育比赛只给主要队员加)。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知识竞赛),获得前四名者分别加4、3、2、1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6人以上)每人分别加3.5、2.5、1.5、0.75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2、1.5、1、0.5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5分;破校记录者加3分。

(5)加分由辅导员根据规定,凭有关部门提供的成绩予以加分。此项加分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5分。

6.其它

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者,经学校审核,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可以再酌情增加,最高不超过100分。

  •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课程学习成绩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计算,即:

∑课程成绩×学分数×加权系数

课程学习成绩=————————————————

∑学分数

  1. 加权系数

一般课程为1;凡上提高班的课程加权系数为1.05;外语课的加权系数,二年级以下学生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最高级别时,高一级为1.05,高二级为1.1,高三级为1.15。

  1. 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原不及格的实际成绩计入。

  2. 没通过的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考查课程,每门在课程学习成绩中扣2分

  • 体育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计算,即:

1.三年级评价方法:

体育成绩=(体育课第一学期得分+体育课第二学期得分)/2×70%+课外锻炼得分×10×20%+参加群体竞赛次数(最高限10分)

(其中体育课得分=理论知识成绩×20%+身体素质得分×40%+技术课成绩×40%)

鉴于大三没有体育课成绩,可不计算。只计算大一大二的体育课成绩。

2.四年级评价方法:依据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件列表:本新闻不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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