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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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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12年度教学型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一)
2012-06-11  点击:[]

根据《关于2012年度教学型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2〕53号)要求, 学院2012年教学型副教授聘任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09〕54号)执行。

二、业务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09〕54号),其中“业务条件”中的“教学质量优秀”需满足以下几方面:

1、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课程改革项目或教改项目等;

3、有主编或参编教材出版,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刊物上发表教改或教学法研究方面论文等;

4、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奖等。

三、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应聘教学型副教授岗位人员信息审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

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外语成绩等条件,通过基本条件及业务条件审核者,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由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评价。

五、时间安排

请各位申报者于6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应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应聘教学型副教授岗位人员信息审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信息中心李倩老师处(E603室)。

学院6月18日完成资格审查,上报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

逾期未报名者,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工作。

人文学院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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