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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1-07-19  点击:[]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学生处《关于做好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1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科研实际情况,参照我院往年奖助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奖助金”仅包括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和导师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

一、 人文学院评定机构及负责人

(一)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订奖助金评定细则、对本单位有关奖助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评定工作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和主管书记共同领导研究生教务员和学工组的老师以及研究生代表进行。

二、 申请人文学院奖助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除外);

(二)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精勤求学,成绩优良;

(三)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

(四)对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以及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三、参评范围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确定),

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但对于第一学年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合格,则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则不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

四、奖学金标准:统一为28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按申请表(MCS-2)中导师确定的时间和数额发放。

五、奖学金指标:各专业指标分配按照专业内排名进行。

六、评定方法

人文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接收硕士研究生本人递交的奖助金申请表(MCS-2),并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评定的基本原则是:不论上一学年是否享受奖学金,均按照本次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居前者获得奖学金,排名靠后者不享受奖学金。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评分 = 课程学习成绩分(60%)+中期考核成绩分(0%)+科研业绩分(30%)+发展潜力分(10%)。

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评分 = 课程学习成绩分(0%)+中期考核成绩分(60%)+科研业绩分(30%)+发展潜力分(10%)。

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如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则优按90分计,良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0分计。

注:课程学习成绩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计算选修课成绩。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指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及作品的分值,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

(4)发展潜力着重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精力投入等。

七、奖助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定工作开始前,将评定细则及指标分配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举报电话:82668746

学院举报信箱:xgb@mail.xjtu.edu.cn

特别提示:

自奖助金评定之日起,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免收其学费;未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

截止学期末已经完成考核的课程,如果还没有报送成绩,影响奖学金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上报研究生院对其按《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西交教〔2007〕16号)两个文件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附表:科研成果成绩指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及作品的分值,具体分值计算方法如下表:

加分项目

级别

唯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期刊

权威期刊

8

7

5

4

CSSCI收录

5

4

3

2

核心期刊

2

1.5

1

0

非核心期刊

1

0.5

0

0

增刊(CSSCI、核心)

1

0.5

0

0

增刊(非核心)

0.5

0

0

0

学术会议

学术论文集

国家级

2

1.5

1

0

省部级

1

0.5

0

0

国家级获奖

且正式出版

特等奖

10

9

7

5

一等奖

9

7

5

3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7

5

3

1

省部级获奖且正式出版

特等奖

6

4

3

2

一等奖

5

3

2

1

二等奖

4

2

1.5

0.5

三等奖

3

1.5

1

0

获奖但未正式出版

国家级获奖

一等奖

2

1.5

1

0.5

二等奖

1.5

1

0.5

0

三等奖

1

0.5

0

0

省部级获奖

一等奖

1

0.5

0.25

0

二等奖

0.5

0.25

0

0

三等奖

0.25

0

0

0

报纸(理论版)

人民日报

6

5

3

2

光明日报

6

5

3

2

省级报纸

2

1.0

0.5

0

著者、编者

著作

0.3分/一万字

教材

0.3分/两万字

作品

1分/件

主持课题

国家级

3分

省部级

2分

厅局级

1.5分

校级

1分

备注:①未能区分第一、第二作者的,各合作人均分“唯一作者”对应加分;②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第一作者另加1分,第二作者另加0.5分,其他转载一概不重复计算。

附:评定细则说明

1、评选的论文或成果必须是从入学至评奖助金之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文章,必须以原件为准。

2、权威期刊依照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确定。

3、凡在国外杂志发表的英文论文或成果,加分标准同权威期刊。

4、编著的字数统计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千字计算;没有关于作者撰稿章、节说明的,按该书的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5、本人导师为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的,本人视为第一作者,其他类推。

6、凡以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会或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颁发的获奖成果,参照省部级获奖成果加分。

7、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

2011年5月

附件列表:本新闻不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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