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西交财[2012]3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的精神,横向科研经费中劳务及特支费的计提比例调整为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款(不包含外协费及按合同约定的单价5000元以上归对方所有的设备费)的50%以内。其中,特支费控制在项目实际到款的25%以内。
为贯彻调整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1月起,横向科研经费进账按调整通知的规定执行。
2、因相关部门需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修改、数据完善和系统测试等相关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暂停办理横向到款业务,2013年1月15日起恢复办理。
3、2013年1月15日起,在办理横向科研经费到款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到款办理单》(见附件,或通过以下链接下载:http://std.xjtu.edu.cn/ziliao/dmore.php?type=合同专利)后前往科研院办理进账单。
4、2013年1月8日以前已在科研院打印《科研来款计划单》但尚未在财务处办理进账手续的老师,在已打印的《科研来款计划单》上根据调整通知规定的范围分别填写特支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及金额,请于2013年1月14日下午2:00-6:00在科研院审核后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中心(主楼A座205西)办理财务进账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院
2013年1月7日
附件: 横向科研到款办理单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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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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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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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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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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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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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50%以内)(此处只填具体比例,不填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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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费(2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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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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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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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劳务费和特支费控制在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款(不包含外协费及按合同约定的单价5000元以上归对方所有的设备费)的50%以内,其中特支费不超过25%。
2、如果横向科研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及特支费的金额小于学校《关于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西交财[2012]38号)的规定时,请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