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由三年评奖一次改为两年评奖一次。
陕西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即将开始申报,为了方便各位老师早做准备和收集相关材料,可先参照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的要求提前做准备(最终以陕西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为准)。
☆☆☆ 请特别注意:
1、陕西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果收集,尤其是成果原件的数量(因申报参评的各类成果原件概不退还)。
3、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收集(包括;成果的转载、引用、应用证明、采纳证明、书评等)。
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1.6.7